威宁自治县推进低保政策落地落实 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来源:贵州网  发布时间:2019-12-02 17:19

  今年以来,威宁围绕省、市城乡低保提标工作部署,结合本县实际,通过召开会议安排、制定方案落实、开展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等举措,扎实推进全县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促进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更精准,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有力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愁。

  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080元/年(340元/月),城低保标准提高到7080元/年(590元/月)。通过年度核查提标,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年人均补差水平由2018年的2193.96元提高至2019年的2865.1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差水平2018年的325.94元提高至2019年的365.67元。通过年度核查提标,农低保新增纳入符合保障条件对象5861户16490人,减少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5765户17456人。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2000余户12万于人,城镇低保新增纳入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155户508人,减少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136户318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近2000户接近4000人。

  强化低保专项治理,狠抓整改落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我县狠抓整改落实,对城乡低保中的“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及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全面清理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提高低保工作的公开化、公正率、透明度,确保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同时,加强与扶贫办对接,加大相关数据对原保对象进行排查、清退。通过专项治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农村低保重合数提升到现在的65.68%。新发现错保问题20条,超期死亡保1条,漏保23条,共计44条。排查违规多领低保金4079元,已追回4079元。

  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社会救助后续工作。积极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迁入后社会救助工作和低保户转移对接及新申请工作,在迁出地已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户,搬迁到城区安置区的,在户籍迁入或办理市民证后,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迁出地农村低保待遇予以取消;在迁出地已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搬迁到农村区域的,原农村低保待遇不变;搬迁前不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迁入后由迁入地乡镇(街道)定期进行入户核查,搬迁后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按照程序申请纳入保障。截至2019年11月份,已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农低保转城低保和新申请纳入城低对象1883户7559人。(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杨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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