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网 发布时间:2019-06-21 17:46
一是一般性案件简单办。针对情况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积极推行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把调解优先原则落实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化解矛盾,减轻诉累。
二是群体性案件突击办。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追讨农民工工资案件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对工伤赔偿案件放宽经济条件审查标准;对群体性欠薪案件实行“先办案、后立案”方式,并及时与劳动监察、仲裁对接,指派援助律师先行介入办案,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实行特事特办。
三是刑事案件靠前办。积极探索推行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工作,认真做好刑事侦查、起诉、审判等三个阶段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工作,及时为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和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把法律援助触角延伸至维护犯罪嫌疑人权益的第一线。(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