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标了!从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又提高了30%

来源:贵州网  发布时间:2020-07-14 15:57

  近日,从从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该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又提高了30%,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9000 元/人/年提高到 12000 元/人/年,新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从江已连续五次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县”和九次“全省双拥模范县”称号,虽然从江县仍然是国家级深度贫困县,但县委、县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双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兵役法》及各项优抚政策,把“服务好在伍的,安置好退伍的”作为拥军优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义务兵家庭困难、提高义务兵优待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使“穷县不穷兵”的说法在从江广为流传、妇孺皆知。

  据了解,从江县早在2012年在全省率先执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乡“一体化”标准,并于2014年7月由“中共从江县委、从江县人民政府、从江县人民武装部联合出台了《从江县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奖励及退役士兵(官)安置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每年9000元/人,是全省规定的现行统一标准4500元的2倍。为进一步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该县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决定再次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现执行的标准由原来的9000元/人/年提高到12000元/人/年,提高了30%。

  据悉:该县已按照“武装部提供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对象账上”的要求,以新标准兑现2018年秋季入伍71人,2019年秋季入伍64人,共兑现资金162万元。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提标和兑现,不仅体现了该县党委、政府对双拥工作的重视和对军属的关怀,有效吸引和鼓励有志青年参军入伍的热情和安心服役,切实保障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也大力弘扬全社会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营造良好的“双拥”社会氛围,更是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县“五连冠”和全省双拥模范县“九连冠”成果,提高军属的自豪感和荣誉感,推动双拥工作高质发展。(鲁畅、陆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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