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0-03-30 15:22
据了解,第一批市级补助资金具体安排情况为:清镇市2266万元、开阳县450万元、修文县1963万元、息烽县676万元。
贵阳市财政局要求各项目县(市)及时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按照有关程序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推进计划,倒排工期表报市水务管理局备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工程完工后,将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按程序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后续市级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记者 袁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