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阳日报 发布时间:2020-04-07 17:48
据了解,此次审议通过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贵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贵安新区购房的请示》提出建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按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执行。同时,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取职工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住居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具体政策按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衣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