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金融知识宣传丨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

来源:贵州网  发布时间:2022-10-31 20:48

  [案情简介]:客户杨某于2016年12月在保险公司购买一份年金保险,年缴10000元,缴费3年,客户已缴费2次后,未缴第3次保单于2019年2月份失效,客户杨某于2021年11月因病身故。客户家属于2022年2月到公司进行理赔咨询,经过柜面理赔人员核实后发现,该客户身故时保单已经失效,不在理赔范围内,客户当时有点情绪,经过理赔工作人员耐心讲解原因后客户才接受,因保单失效后不在理赔范围内只能按照保单现金价值退,客户了解清楚后回去准备相关资料,于2022年2月由该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到公司办理退保业务。

  [案例分析]:案例中客户杨某于2016年12月在保险公司购买年金保险,因没有及时缴费导致保单失效,客户身故时间又是在保单失效后,不在保障范围内,所以不在理赔范围,只能由客户法定继承人同过保全按照现金价值办理退保。

  [风险提示]:案例中由于客户杨某未能及时缴费,导致保单失效,不在保障范围内。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杨光丽)

   联系我们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