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网 发布时间:2024-03-14 09:37
一、典型案例
何先生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育肥猪养殖保险,因育肥猪发生疫病死亡,何先生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报案。报案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立即联系何先生核实相关情况,并指引何先生需对已死亡的育肥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但何先生认为自己的育肥猪已经死亡,没必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理赔人员是在故意刁难。
经理赔人员为其详细解释《防疫法》《农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后,何先生认识到无害化处理的必要性,并按照要求完成了无害化处理,在理赔人员核实无误后,及时将赔款支付到何先生银行账户。
二、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要求,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等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若违反规定,将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处罚。在本案中,何先生前期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处理病死动物,保险机构有理由拒赔并向相关部门举报责令改正甚至予以严厉处罚。
三、保险课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保险机构应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保障农户的保险合法利益,在日常服务中,耐心为客户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切实保障农户利益,做到应赔尽赔。
平安产险贵州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