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网 发布时间:2024-03-14 09:47
一、典型案例
2023年6月,张某在朋友家聚餐,期间饮酒较多,饭后驾驶私家车回家,途中因酒精作用行驶较快碰撞行人李某,事故造成李某当场死亡,张某肇事后逃逸。后经交警部门侦查核实,驾驶员张某为醉酒驾驶,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醉酒驾驶属保险责任免除范围,故本次造成行人死亡的赔偿金100余万由张某自行承担。本次事故张某的酒后驾驶行为,不仅造成他人死亡,自己也将负刑事责任并承担巨额赔偿。
二、政策依据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交通肇事逃逸;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案例分析
本案驾驶员张某无视交通法规,在醉酒状态下驾驶私家车撞人致死后现场逃逸。因此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张某不仅不能获取保险的理赔,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一时侥幸心理,不仅使两个人的一生被毁,还让两个家庭受到了重创!
四、风险提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生活中,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作为一名驾驶者,决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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