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网 发布时间:2024-03-14 09:48
一、知情权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不得进行欺诈、隐瞒或者误导性的宣传。
二、自主选择权
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强买强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等。
三、公平交易权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四、财产安全权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采取有效的内控措施和监控手段,严格区分自身资产与消费者资产,不得挪用、占用消费者资金。
五、依法求偿权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六、受教育权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加强教育宣传的针对性,通过消费者日常教育和集中教育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
七、受尊重权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融合线上线下,积极提供高品质、便民化金融服务。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信息安全权
银行保险机构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坚持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切实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不得采取变相强制、违规购买等不正当方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平安产险贵州分公司